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围绕“依法维权共促和谐”的主题,集中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3日至9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良好契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2.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各地要在法制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报刊等宣传阵地,邀请相关法律专家、社会学者、教育学家、青少年研究工作者,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3.开展普法大赛、“争做学法用法好少年(好公民)”系列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在法制宣传周期间,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知识竞赛,积极开展“争做学法用法好少年(好公民)”活动。
4.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特征和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青少年面对面系列活动。各地通过组织交流会、座谈会、报告会、论坛、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教师等在不同场所、与不同的青少年群体举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交流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使法制宣传通过面对面系列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
5.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一是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已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地区要积极依托12355平台,认真接待、接听未成年人来信、来电、来访。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实施“12355青少年维权行动”。充分发挥维权律师、志愿心理咨询师、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矛盾调处和困难救助等服务。二是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到青少年当中,开展预防犯罪、拒绝毒品、防治艾滋病、权益维护等法制宣传和服务活动,推动更多的基层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从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要面向基层执法人员、学校教师、家长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他们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教育青少年和保护青少年的能力和水平,更有效地与危害青少年成长的不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承担统筹协调的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调动宣传力量,整合资源,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努力兴起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高潮,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方案,于2007年11月26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团中央权益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团中央权益部。(电子信箱:tzyfzc@sina.com)
联系人:马玉福 王天佐 电 话:010-85212605 010-85212148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2007年11月21日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