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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学   联
 
中青联发[2007]47号
 
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
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
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评选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07年12月6日

 

附件: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
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
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
评选活动方案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二)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自活动启动之日起至12月25日,为各高校校级“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2月31日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按照《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数量将本地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组委会秘书处。每所高校不得超过2人。

  3.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2008年1月5日前,组委会综合各高校提名“自强之星”的事迹特点、性别和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50名候选人,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评选。投票起止日期:2008年1月5日至1月20日。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110名,从获得提名的150名候选人中经全国大学生网络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得票前110名的候选人,如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重大问题则自动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共10名,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网络得票前30名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选产生。其余的800名学生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活动规则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可通过指定网站占座网(www.zhanzuo.com)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必须经校、省两级团委盖章确认后提交到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各省级团委须将相关内容上传至占座网(www.zhanzuo.com)。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没有高校和地域限制,网络投票全部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照片、学校和院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网站提示投票。组委会将设定必要的网络投票规则,防止恶意刷票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非公平行为的发生。

  (五)活动表彰

  2008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二)参选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月提供生活费低于200元,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将为每名“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颁发2000元。

  (三)评选办法

  由相关省、区、市团委学校部于12月31日前,按照《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的数量将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寄至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团委、学生会评出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联 系 人: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徐伟、耿昭华

  联系地址:北京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353

  传  真:010-85212282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暨“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对外合作部

  邮政编码:100702

  联系电话:010-64098392、64098416

  传  真:010-64098399

  电子邮箱:ziqiangzhixing@eyou.com

 

  附件:1.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下载

     2.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下载

     3. 2007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载
     4.2007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下载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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