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8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宣传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集中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强化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2月3日至9日
三、活动内容
1.认真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一是认真做好“第五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积极参加比赛,并紧密围绕比赛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网上普法大赛的影响力,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掀起利用网络媒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的高潮。二是深入推进“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青少年的兴趣需求,主动与法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合作,通过组织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吸引青少年参与,使青少年既成为活动的参与者,又成为活动的受益者。三是广泛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立足当地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各地要依托12355热线、网络、短信等工作载体,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集中为青少年开展免费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青少年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及时组织力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利益。要以家长、老师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要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理性表达意愿,有序参与民主,切实树立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的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当地实际,广泛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易于接受、便于接受的教育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团属报刊、网络等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争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强有力的教育宣传声势。
请各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tzyfzc@sina.com)
联系人:刘 钊 谢慧亮 电 话:010—85212136 010—85212148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2008年12月1日
(2008年1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