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自杀状况简要分析及共青团组织的应对建议
一、青少年的自杀状况
自杀是国际上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重要的青少年心理问题。据卫生部统计,1995年、1998年、2000年、2003年、2005年,我国的自杀死亡人数分别是22.6万人、22.4万人、22.1万人、19.3万人、19.3万人,每年至少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是位列第五的重要死亡原因(排在脑血管疾病、气管疾病、肝癌、肺炎之后)。我国的平均年自杀率为23/10万,是国际平均自杀率(10/10万)的2.3倍。在伤害性死亡原因中,2004年之前依次为自杀、交通运输事故、溺水、意外跌落和意外中毒,2005年,交通运输事故排在第一位,自杀排在第二位。
在15至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列在全部死亡原因的第一位,占相应人群死亡总数的18.9%。在这一年龄段,自杀是女性的首位死亡原因,是男性的第二位死亡原因(位于交通运输事故之后)。在农村女性青少年中,自杀几乎占此人口全部死亡总数的1/3,是怀孕、分娩以及产后并发症死亡总数的7.3倍。据卫生部统计,2005年在医院诊治的14334例自杀未遂者中,平均年龄32.2岁,其中,30%的自杀死亡者和60%的自杀未遂者没有精神障碍,而国外自杀案例中的精神疾病患病率达90%以上。在这些自杀未遂者中,仅仅10%左右的自杀未遂者和自杀死亡者接受过精神或心理治疗。
二、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自杀现象的基本特点:一是农村青少年自杀率远高于城市。据卫生部统计,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其中接近一半的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2000年—2003年,农村青少年自杀率为25.6—28.7/10万,城市青少年自杀率为7.7—9.1/10万。二是女性青少年自杀率高于男性。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自杀率比男性高25%,其中,农村年轻女性比农村年轻男性高出36%。国际上,男性自杀率已经略高于女性,中国年轻女性的自杀率之高为世界之最。三是学生自杀自伤现象较为突出。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大学生自杀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004年上海市儿科医院与上海教科院普教所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500多名中小学生中,有5.85%的孩子曾有过自杀计划,有24.39%的中小学生曾有“活着不如死了好”的想法。四是独生子女自杀问题亟须关注和解决。近年来,我国独生子女数量急剧上升,自杀的青少年中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虽然不能由此说明独生子女自杀比例必然高于多子女家庭,但是很多专家认为,由于家庭对独生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以及过分照顾和疼爱,常常导致达不到要求的子女产生自卑厌世情绪。
据有关专家介绍,青少年自杀应主要关注精神严重抑郁、有自杀未遂史、遭受性暴力侵害、亲友曾有自杀行为等群体。统计表明,27%的自杀死亡者曾经有过自杀未遂史,47%的亲友曾经出现过自杀行为。
(二)青少年自杀现象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新旧观念的碰撞对青少年的思想产生巨大冲击,剧烈变动的社会结构也给青少年带来巨大生存压力,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成为导致青少年自杀率较高的客观因素。就影响青少年自杀率的具体原因而言,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当前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以高考为终极目标的教育制度给青少年增加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上大学后的复杂人际关系和毕业后找工作难等问题也给青年人以压力。另一方面,对青少年生命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知识等的教育不足,使青少年缺乏自我治疗和排遣压力的能力,因此更容易走向歧途。
2、社会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干预不足。当前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不够,对心理疾病患者缺乏理解和包容,甚至出现歧视现象。同时,就社会整体而言,目前还缺少专业化的心理医疗师和心理理疗机构,尚未形成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尚未建立起规模化的国家干预预防体系,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经常得不到社会力量的及时干预和救助。
3、传统文化给女性带来隐性压力。中国传统文化中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的不良影响至今存在,特别是在农村、西部山区等经济落后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加之当今社会上存在着各种不平等现象和学习、就业、家庭等方面的现实压力,给女性带来了更为沉重的心理负担,导致中国青少年女性自杀率明显高于男性。
4、部分传媒存在对青少年的心理误导。青少年对信息缺乏相应的辨别和筛选能力,其心理健康容易受到传媒的误导,产生情绪不稳定、价值观错位、心理偏激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自杀”网站不负责任地宣扬轻视生命的网络文化,诱导青少年自杀,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
三、共青团组织的应对建议
生命健康权是青少年最基本的权利。共青团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职能,应当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并遏制青少年自杀自伤问题。
一是开展生命健康等方面的自护教育,帮助青少年认识生命意义,提高心理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培养健全的人格,是预防青少年自杀心理危机的根本途径。针对未成年人,利用暑期开展以防止自杀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自护教育,增强他们心理保健意识,引导他们主动寻求帮助,缓解负性情绪。针对大中专学生,抓住入学、毕业、就业等青年学生关键时期,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等载体,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加强对青少年适应社会环境、处理社会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妥善处理情感问题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提高他们应对各种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
二是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决青少年心理问题,干预青少年自杀行为。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咨询干预可以控制和转移青少年自杀的爆发性、冲动性情绪。12355热线电话可以帮助青少年解决一些心理上的苗头性问题,为有自杀想法的青少年提供倾述内心苦痛的场所和渠道。要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心理咨询的作用,与其他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建立链接,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倾听青少年的心声,帮助当事人调节心境感受,宣泄不良情绪,舒缓心理压力,鼓励青少年选择希望并放弃自杀倾向。同时对于有严重自杀倾向青少年,通过12355专业心理咨询师诊断,可以委托志愿者或专业机构及早进行青少年自杀危机介入。
三是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依法开展预防青少年自杀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参与卫生部组织起草的《精神卫生法》,并推动相关部门制定预防青少年自杀的公共政策,维护和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青少年自杀危机事件,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权。通过完善法律和有关政策,明确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预防青少年自杀工作的责任,并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法律的制定,确立共青团组织在维护、促进和改善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中地位和作用,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自杀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是发挥团组织优势,动员团员、团干部和青年骨干,积极参与国家自杀预防工作体系。目前,卫生部正在起草《中国国家自杀预防计划》,拟将共青团中央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团组织可以发挥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以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和学生党员为骨干的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的苗头性心理问题。招募心理专业的青年志愿者,通过交友聊天、生活关怀等形式,对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服务。联合有关社会组织成立危机干预机构,组织心理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深入社区,帮助重点群体远离心理疾病。同时,成立专业性青少年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服务,舒缓青少年心理压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团中央权益部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