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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45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
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中央定于2012年10月9日上午召开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全国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四楼大会议室,各省、市、县设分会场。

  二、主要任务

  安排部署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三、会议安排

  陆昊同志讲话。

  四、参会人员

  1. 全国主会场。团中央书记处有关同志,农村部、组织部全体同志,其他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

  2. 省级分会场。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农村部、组织部全体同志,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与省会城市共同设立分会场)

  3. 地市级分会场。团地市委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周边区县听会)

  4. 县级分会场。团县(市、区)委全体同志(含驻点干部、高校挂职干部),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5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1. 省、市、县三级团委要及时与所在地电信或联通部门分别接洽,争取支持,落实分会场具体事宜,确保相关人员足额参会。

  2. 请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汇总本地区设立分会场及参会人数情况,于10月8日12:00前报团中央农村部(联系人:冉勇,电话:010-85212810,传真:010-85212024)。

  3. 原则上不得请假。省级团委负责同志如有特殊事由不能参会,要以单位名义书面向团中央办公厅请假(联系人:黄健,电话:010-85212301,传真:010-67013305)。

  4. 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要认真组织所辖区域相应层级的人员参会,并及时贯彻落实会议有关部署。请于10月10日17:00前将本地区各分会场实际参会人数报团中央农村部。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9月27日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201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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